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批準的人才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也是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下人員配置從過去的計劃分配變為雙向選擇,人才流動性大大增強。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服務的對象由最初的三資企業、民辦高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等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發展到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單位。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信息咨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
◎分類:
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托代理和個人委托代理。
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托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托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人事代理對象: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并協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認識管理方案等。
2、為委托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后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資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托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張組織活動。
5、為委托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托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并協助委托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托方要就,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作用:
人事代理有利于促進企業人事管理事務的社會化。一些不屬于企業人事管理的社會事務,如檔案管理、戶籍管理、計劃生育管理、離退休管理等,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各個方面的體制改革,這些事務必須社會化,以減少企業負擔。
人事代理有利于促進人事管理事務的專業化。企業的所有的活動都要求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人事代理通過專業化的、優質的人事事務服務,滿足了在競爭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有些人事事務如果由企業自己承擔,遠不及由專門人事代理機構承擔成本低、效果好。
人事代理有利于企業人事管理的規范化。發展人事代理,將有利于企業形成科學的、較為規范的現代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意義:
企業可以從煩雜的人事管理業務中解脫出來。全身心的投入到企業經營和市場開發中去。
企業與代理公司簽訂人事委托代理協議,從而避免企業因勞動政策不熟悉而產生的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
有極強工作能力和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工作人員提供專業服務,使企業能更好的進入良性運作當中去。
與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溝通與協調,為勞動者、企業、政府機關架起溝通橋梁。
推行人事代理制可以克服“小而全”、“大而全”重復建設造成人力資源浪費的弊端。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社會化和專業化程度。
人事代理制度也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暢通了企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的渠道。在這種用人機制下員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進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單位創造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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